一、 事项名称
行政复议申请
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三、 申请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机关批复成立该组织的文件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具体行政行为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申请人如不服行政不作为的,须提交曾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而其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有无超过复议申请期限的证明材料;
(六)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律师代理的,还须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亲属申请复议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需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的必要申请材料。
四、 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上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将上述复议申请材料邮寄或当面递交至上思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广西上思县思阳镇那板路上思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
五、 办理期限
案件办理期限60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属于中止情形的案件,中止期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六、办理具体流程
七、复议申请办理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工作日8:00-18:00
办理地点:广西上思县思阳镇那板路上思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联系电话:0770-8512233
邮政编码:535500
八、复议申请格式文本下载
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样本).docx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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