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监督抽检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涉及我县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思县韦美东果蔬铺销售的茄子
(一)当事人于2021年08月10日购进茄子8kg,除监督抽检2.5kg,其余已销售完。
2021年08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和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上思县韦美东果蔬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随机抽取茄子2.5kg,抽样单编号为:NCP21450621602232849。2021年08月10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批次的茄子检验报告(№:A2210220564125008C),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09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广西上思县韦美东果蔬铺直接送达以上批次的食品检验报告,并告知以上批次食品不合格项目为氧乐果项目指标超标,不合格食品申请复检的途径通知书可以申请复检。同时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2021年08月10日抽检的以上批次的茄子已全部售完,因此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我局依法对该店下达责令整改,形成报告汇报我局。我局已立案处理,核查处置情况将于案件处置完毕后公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热线电话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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